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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按下“快进键”!管理层再出重拳,外资行多项监管考核松绑

对外开放按下“快进键”!管理层再出重拳,外资行多项监管考核松绑

【概要描述】 金融业对外开放再进一步!11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修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总体看,本次对《细则》的修改主要体现了监管部门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外资银行在华营商便利度,是对今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的细化落地。对比《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以下两方面有显

对外开放按下“快进键”!管理层再出重拳,外资行多项监管考核松绑

【概要描述】 金融业对外开放再进一步!11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修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总体看,本次对《细则》的修改主要体现了监管部门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外资银行在华营商便利度,是对今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的细化落地。对比《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以下两方面有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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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对外开放再进一步!

11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修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总体看,本次对《细则》的修改主要体现了监管部门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外资银行在华营商便利度,是对今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的细化落地。对比《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以下两方面有显著变化:

一是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四项业务的审批,实行报告制,强化事中和事后动态审慎监管。

二是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在许可条件和程序上最大限度与中资商业银行保持一致。扩大外资行业务经营范围,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支持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政府债券相关业务;优化监管规则,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和监管考核方式等相关政策修订落地。

银保监会指出,此举意在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促进银行业竞争力提升,增强外资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松绑”外资行业务准入

券商中国报道称,外资行在华业务在过去多年未见起色,主要原因就是业务开展掣肘太多。上海一外资行人士表示,“外资行在华开展业务,不仅一些业务不允许做,允许做的业务中每新开展一项都要监管审批,等待时间较长。”

本次征求意见稿就在“松绑”外资行业务方面有很大进步,不仅简化已允许开展业务的监管审批流程,还扩大外资行业务经营范围。

在简化监管审批流程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下列业务,适用报告制:

(一)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二)托管、存管、保管;(三)财务顾问等咨询服务;(四)代客境外理财;(五)银保监会认为适用报告制的其他业务。

上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属于《通知》对外资行新开放的业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承销政府债券,包括承销外国政府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债券。

国泰世华银行(中国)行长林尚民此前表示,代理发行和承销政府债券可以让银行进入直接金融领域,开创非利差收入来源的比例,这些都是符合世界金融发展趋势的做法。

今年7月,上海市政府在银行间市场发行343.3亿元地方债,本次发行引入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两家外资银行加入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系全国首次有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承销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有关外资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等相关条款。只是明确“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在筹建期间可以开展人民币业务的筹备工作,经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后,可以在开业时提出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

相比之下,根据此前的监管要求,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需开年1年以上才能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除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之外,外国银行分行存款不投保存款保险。因此,外国银行分行在开办存款业务时应当向客户声明本行存款是否投保存款保险。

此外,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有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该外国银行分行只能从事批发业务,即对除个人以外客户的业务。

多项监管考核要求放松

除松绑业务范围外,征求意见稿延续年初银保监会既定的外资行开放要求,优化监管规则,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和监管考核方式等相关政策修订落地。

按照《通知》要求,征求意见稿再次重申,外国银行向中国境内分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合并计算。增设分行时,如合并计算的营运资金满足最低限额及监管指标要求,该外国银行可以授权中国境内分行按法规规定向增设分行拨付营运资金。 

更为重要的是,征求意见稿对外资行多向监管考核要求予以放松,统一内外资银行监管规则。

具体来说,在对合格资产的比例和范围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银行分行应按不低于公众负债额的5%持有合格资产。合格资产余额达到营运资金的30%时可以不再增持。

此前《细则》要求,外国银行分行外汇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外币定期存款作为外汇生息资产;人民币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人民币国债或者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人民币定期存款作为人民币生息资产。

此项规定主要有两方面变化,一是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外汇运营资金和人民币运营资金,而是将不同币种运营资金统一起来;二是合格资产相比于生息资产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定期存款,使得外资行可以综合运营各类资产更易达到监管要求。

所谓的合格资产,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央行发行的票据、中国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在指定机构的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定期同业存款,以及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等。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称,这实际上是统一内外资银行监管规则的一个举动,实际上外资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比中资银行要谨慎,再加上现在既然是国民待遇,就应该跟国内的银行业要相同。运营资金就应该外资银行自己去安排使用,按照审慎的原则就可以,达到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基本要求就可以。

此外,另一项监管考核的放松主要是针对流动性比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外国银行分行应当每日计算监管规定的流动性比例,按照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分行合并考核。此前《细则》则是要求外资行每日按人民币、外币分别计算流动性比例,且境内分行单家考核而不是合并考核。

金融业对外开放按下“快进键”

今年以来,监管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各项开放措施落地实施,据不完全统计,从今年4月底至今,在近6个月的时间内,一行两会接连发布了10余项金融业开放相关政策通知,其中涉及外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消费金融以及基金等多个范围。

在今年的博鳌亚洲论坛上,已经释放出新一轮开放的信号。当时,习总书记宣布,中国将确保已宣布的重大金融开放举措尽快落地,努力让开放成果及早惠及世界各国企业和人民。

此后,金融管理部门宣布开放举措,一是围绕金融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展开,二是围绕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展开

为了配合改革开放的推进,今年8月,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

10月25日,银保监会代为草拟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在完成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筹建重庆分行、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工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韩再保险公司筹建分公司等10项市场准入申请审批后,近日又批准香港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筹建深圳分行、德国安联保险集团筹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其中,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将成为我国首家外资保险控股公司。

扩大外资银行境外融资外债规模

11月26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境内外资银行(下称外资银行)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提出将根据经济金融形势需要,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境外融资外债规模,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此举可吸引更多国际资本流入我国境内。

国家发改委强调,在核定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时,将主要考虑近三年外债实际使用情况,以及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外汇资金需求。发改委将根据经济金融形势需要,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境外融资外债规模,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同时,引导外资银行外债结构优化、投向合理、效益提高。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外资银行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的重点方向用好外债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外资银行按季度报送外债执行情况,切实防范外债和金融风险。

外资纷纷加码入局中国金融市场

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大门越打越开,外资银行作为中国银行体系的重要市场参与者,在服务中国金融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一带一路”等方面都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外资银行在华设立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5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6家代表处,营业性经营机构总数1005家,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同比增长7.56%,总体发展较平稳,机构数量稳步增加,资产规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较好。

除了规模和机构数量的增长,外资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花旗中国副行长裴奕根此前表示,伴随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花旗获得了多项重要业务资格,如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债券承销、债券通报价机构等。花旗也是我国首批为跨国企业搭建全功能跨境资金池架构的银行之一。今年6月花旗中国获批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业务资格。这些都对花旗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持。

开放进程持续推进

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习总书记再次强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可以预见,中国金融业会在开放中更具竞争力。

在本月初,美国运通“破冰”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其在中国境内的合资公司连通公司获准筹备。外界认为,从金融机构到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开放,这有着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对于此轮开放的成果,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总结,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取得新突破,包括取消和放宽外资持股比例,放宽外资机构和业务准入条件,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优化外资机构的监管规则等15条措施,目前都陆续落地。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将会促进金融有效供给增加,促进金融市场活力增强。

“全方位的开放意味着更公平的竞争、更开放的市场、更高的效率、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也对《金融时报》表示,全方位的开放也意味着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谈到,展望未来,中国金融业扩大开放的速度会进一步加快,在具体准入条件上有望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通过尽可能减少负面清单目录继续放宽准入。下一步,继续放开外资金融机构展业范围更值得期待。只有在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展业范围上下工夫,才能真正实现内外资公平竞争,最终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须尽快补齐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短板。“目前中国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已相对完善,但部分领域层级比较低,很多都是行政规章,在法律层面缺乏相应的安排。所以,一方面要修改原有的法律法规,根据开放进程不断推进,比如《商业银行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针对外资银行的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亮日前在一次外资银行改革开放成果会议上提出四点建议:一是用好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红利,加强“共融型”发展;二是立足外资银行的优势,推进“深耕型”发展;三是适应当前金融强监管的态势,坚守“稳健型”发展;四是抓住全球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机遇,打造“创新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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