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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点

  • 分类: 矿产行业资讯
  • 作者:
  • 来源:自然资源部
  • 发布时间:2021-02-24
  • 访问量: 0

【概要描述】 日前,《2021年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点》印发,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重点工作部署和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一是切实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坚持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立足自然资源管理实际,确保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和严起来的要求落实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全过程。

二是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能力建设。研究制定自然资源系统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系统谋划未来五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和重要抓手,出台指导性文件。落实合宪性审查制度,在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性审查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合宪性审查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系统梳理自然资源部层面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等事项的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及有关改革方向等,制定发布权责清单。

三是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点立法。会同司法部推进《矿产资源法》修改,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新要求,全面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推进《不动产登记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起草工作。配合立法机关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及黄河保护立法等与自然资源管理关系密切的立法工作。对部分自然资源领域国家层面的立法难点,由地方探索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个案创新推动国家层面制度创新。

四是持续深化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推动落实新一批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研究编制中央层面设定的自然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做好自然资源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探索建立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查询应用平台。

五是高效化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妥善做好职责交接。充分发挥复议应诉监督功能,坚持“刀刃向内”,突出源头治理,实现举一反三,推动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强化“谁主办、谁应诉”的行政应诉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适时发布典型复议应诉案例。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

六是持续深化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工作。做好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成效经验推广。制定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突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内容和平台,深入宣传贯彻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提高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有针对性地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不断提升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公职律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

2021年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点

【概要描述】 日前,《2021年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点》印发,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重点工作部署和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一是切实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坚持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立足自然资源管理实际,确保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和严起来的要求落实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全过程。

二是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能力建设。研究制定自然资源系统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系统谋划未来五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和重要抓手,出台指导性文件。落实合宪性审查制度,在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性审查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合宪性审查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系统梳理自然资源部层面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等事项的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及有关改革方向等,制定发布权责清单。

三是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点立法。会同司法部推进《矿产资源法》修改,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新要求,全面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推进《不动产登记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起草工作。配合立法机关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及黄河保护立法等与自然资源管理关系密切的立法工作。对部分自然资源领域国家层面的立法难点,由地方探索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个案创新推动国家层面制度创新。

四是持续深化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推动落实新一批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研究编制中央层面设定的自然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做好自然资源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探索建立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查询应用平台。

五是高效化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妥善做好职责交接。充分发挥复议应诉监督功能,坚持“刀刃向内”,突出源头治理,实现举一反三,推动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强化“谁主办、谁应诉”的行政应诉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适时发布典型复议应诉案例。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

六是持续深化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工作。做好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成效经验推广。制定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突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内容和平台,深入宣传贯彻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提高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有针对性地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不断提升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公职律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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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21年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点》印发,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重点工作部署和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一是切实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坚持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立足自然资源管理实际,确保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和严起来的要求落实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全过程。

二是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能力建设。研究制定自然资源系统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系统谋划未来五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和重要抓手,出台指导性文件。落实合宪性审查制度,在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性审查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合宪性审查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系统梳理自然资源部层面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等事项的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及有关改革方向等,制定发布权责清单。

三是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点立法。会同司法部推进《矿产资源法》修改,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新要求,全面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推进《不动产登记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起草工作。配合立法机关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及黄河保护立法等与自然资源管理关系密切的立法工作。对部分自然资源领域国家层面的立法难点,由地方探索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个案创新推动国家层面制度创新。

四是持续深化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推动落实新一批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研究编制中央层面设定的自然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做好自然资源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探索建立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查询应用平台。

五是高效化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妥善做好职责交接。充分发挥复议应诉监督功能,坚持“刀刃向内”,突出源头治理,实现举一反三,推动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强化“谁主办、谁应诉”的行政应诉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适时发布典型复议应诉案例。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

六是持续深化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工作。做好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成效经验推广。制定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突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内容和平台,深入宣传贯彻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提高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有针对性地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不断提升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公职律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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